按照政府关于消除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人民的生产,业务和日常生活困难的解决方案的指示,工商部于2020年4月1日发布了第22号报告/BC-BCT提交给 首相就电力用户在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间降低电价和降低电费的建议。预计将在5月,6月和7月的发票上计算此支持级别。
具体如下:
关于电价降低:
- 生产和营业客户:与3月20日,648/QD-BCT号决定编号的单价相比,在高点时段,正常时 段和非高点时段的所有价格范围内的电价降低10% (648/ QD-BCT号决定由工商部的部长在 2019年对平均零售价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电的销售价格).
- 生活中用电的客户:1至4级(每月300 kWh以下)的日常生活用电价格,比第648/ QD-BCT号决定中的单价降低10%.
- 对于旅游住宿场所的客户:电价将从提供此服务的客户适用的电价降低到适用于生产家庭的价格.
关于减少电费:
- 怀疑Covid-19感染患者的隔离集中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区的电费减少100%.
- 用于对感染了Covid-19的患者进行检查,测试和治疗的医学检查和治疗设施基地的电费优惠20%.
- 用于隔离可疑的,共同感染的Covid-19患者的酒店和旅游住宿设施的电费优惠20%.
为了上述支持解决方案,工商部估计,为用电量减少的补贴总额将接近11万亿越南盾,其中,受支持的生产和商业企业将减少6,1万亿越南盾。受支持常生活减少了2.9万亿越南盾,旅游住宿设施的支持减少了约1.8万亿越南盾。EVN将用于Covid防疫服务的设施的电费直接减少了约1000亿越南盾.
总时间为客户支持降低电价和减少电费: 03个月(4月,5月和6月份)
降低电价和减少电费的时间: 根据用户电表上的电度表记录时间确定。 因此,对于生活用电的客户,在2020年4月,5月和6月的用电期间,客户使用的电力输出将相应在5月,6月和7月份打折.
关于电价降价安排
在2020年4月9日,政府发布了关于政府2020年3月例会决议的第41 / NQ-CP号决议(第41/ NQ-CP号决议),政府同意工商部关于降低电价和减少电费的建议。政府还指派工商部与财政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确保遵守规定.
在收到政府第41 / NQ-CP 2020年4月10日号决议后,工商部即于紧急起草了详细指导方针,并向有关部门和部门发送了意见。 先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操作,然后再严格按照政府第41/ NQ-CP号决议的指导,正式发布指示EVN降低电价和降低电费的文件.
同时,工商部还要求各省和中央城市的工商系以及越南电力集团指示其附属单位从2020年4月开始降低电价并降低电费至2020年6月,根据政府第41/ NQ-CP号决议并根据实际记录的指标和用电客户的电费清单,记录用电客户。 工商部部还要求电力部门积极,迅速地处理客户对电表读数和规定电费单的所有查询和投诉.
工商部将严格按照政府关于降低电价,降低电费的指示,对动力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正确的对象和时间,为消除困难提供帮助被Covid-19传染病影响的人们的生产,商业和日常生活.
越南工商部